
几个内容重点:
1、人社部重磅通知:取消身份证、毕业证等73项证明材料;
2、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取消15项税务证明事项;
3、地方审计局、税务局陆续出台政策,减少财务人员的工作量!
人社部重磅通知取消这73项证明材料
人社部近日公布决定,取消73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包括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身份证明、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办理工伤登记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登记时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等等。

来看看取消的是哪7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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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纷纷点赞:这是便民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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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明确
取消这15项税务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已经2019年3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
原文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和减证便民决策部署,税务总局决定再取消12项(附件所列1—12项)税务证明事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所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修改后另行公布。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有关规定,另有3项税务证明事项(附件所列13—15项)已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现一并予以公布。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认真落实2018年底公布取消20项和本次公布取消15项税务证明事项的有关要求,不得保留或变相保留,并积极回应企业和人民群众关切,进一步减少涉税资料报送,确保纳税人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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