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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税警联合 查处虚开税案

近日,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审判处谢某梅有期徒刑6 年。至此,经浙江省绍兴市和四川省遂宁市两地税务、公安经侦部门通力协作,涉及141 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涉案金额1 636.7 万元,入库增值税税额238 万元、企业所得税222 万元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大案成功告破,四部门“打骗打虚两年专项行动”首战告捷。


1.一份虚开发票的协查函


2016 年底,原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收到一份发自原四川省遂宁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的协查函,要求对该市大英县某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纺织公司”)开给绍兴某防护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防护公司”)的51 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展协查。收到协查函后,柯桥区税务稽查局第一时间对该防护公司立案检查。通过查前分析,明确涉案的51 份发票系虚开,但未得到相应的证据资料。经了解,纺织公司相关人员已走逃,具体证据暂无。

防护公司是谢某林于2002 年成立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其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主要生产销售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经营状况比较稳定。检查人员通过企业申报信息确认涉案的51 份发票企业已认证抵扣,同时了解到,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系谢某林的女儿谢某梅。针对这些情况,检查人员初步拟定检查方案:查发票流与资金流。


2.资金流牵出多家开票公司


检查人员调取了防护公司的账簿、凭证,根据企业账面情况结合协查线索,以发票为突破口,先后从银行调取了企业及相关人员的多个账户、银行卡的交易清单,经对交易清单核对掌握了涉案资金流向,初步发现该公司通过支付7% ~ 8% 开票费收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据。

在比对资金回流时,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还收受了四川省遂宁市大英县其他4 家企业的发票,通过票面信息分析,发现这4 家企业和涉案的纺织公司的开户行相同、注册地址相近、发票代码相同、发票号码相邻,企业实际控制人谢某梅的个人账户还与上述4 家企业存在大量资金往来,且资金流向相同、所扣除的点数相同,资金回流明显,初步判断这4 家企业与纺织公司为同一虚开团伙。


3.蜀道取证,税警联合破大案


在初步掌握了防护公司相关违法事实、取得了相关证据后,检查人员提请柯桥区公安经侦大队联合办案,税警组成联合专案组,赴四川省遂宁市大英县取证。在大英当地公安机关、税务稽查部门配合下,检查人员对上游虚开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同时结合掌握的资金回流等证据,与四川大英税务和公安部门沟通案情、联动检查,进一步确定了涉案资金回流情况,并依法逮捕了涉嫌虚开发票的犯罪嫌疑人付某、闫某。

在大量的人证、物证面前,防护公司实际控制人谢某梅最终承认通过向付某、闫某支付7.5%开票费的方式,从四川遂宁市大英县的5 家纺织品公司虚开14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

柯桥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做出判决,绍兴某防护用品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0 万元,企业实际控制人谢某梅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判处有期徒刑6 年。其余涉案人员由当地公安机关按规定进行了处理。


启示

涉税犯罪侦查中, 税务部门需要与多部门尤其是司法部门紧密合作。协调好税务稽查与各部门各单位的联系, 对于充分发挥税务稽查打击和震慑威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加强税警联合办案。当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多发,且呈现跨行业跨区域作案特点,要有效查处,必须协调配合,整体作战。本案查处过程中,绍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按照上级总体部署,构建税警信息共享平台,及时通报查处案件情况、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畅通线索移交渠道,共同侦办大要案,为顺利查处案件奠定了基础。

 二是加强税务稽查信息化建设。畅通各部门间信息渠道是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关键因素之一。将公安、税务、工商、海关、银行多部门信息通过互联网实现情报共享,构建一个互通互联的工作大平台,有助于对纳税人生产经营动态的及时监控管理,有效提高办案的效率,达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三是要加大一线检查的人力投入。跨地区税务稽查局设立后,一线人员配置紧张。税务稽查部门在加快稽查队伍年轻化、专业化建设的同时,应把更多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放在一线进行锻炼和培养,多出、快出人才,壮大税务稽查的力量,提高税务稽查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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