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协议书式样 备案服务指南
		
	
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协议书式样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中介机构为中国公民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和从事其他非公务活动提供相关服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与其服务对象签订出入境中介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中介机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与其服务对象签订出入境中介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出入境中介服务协议书式样应当向中介机构所在地的地、市级公安机关备案。
四、受理机构
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五、决定机构
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规定。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与服务对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出入境中介服务协议书。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现场申请;
办公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婺江路169号出入境接待大厅3楼。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中介机构递交申请——材料初审(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申请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准予备案;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向中介机构送达《不予备案通知书》)。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当场办理。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送达《不予备案通知书》。
十六、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无。
十八、咨询途径
网上咨询: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婺江路169号出入境接待大厅3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00—17:00(夏令时14:30—17:30)。
		
	
		
	
		
	





